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54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 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综合评估,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聘期 1 年,财务审计费 90 万元,内控审计费 30 万元。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6)人员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50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7)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2024 年度审
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8)业务情况: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
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
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
分 3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8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
纪律处分 5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勇,2022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4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9 月开始在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田磊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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