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5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建设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福建证监局对远兴建设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6日,你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将持有的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永安市财政局行使,委托期限自2024年3月26日至2027年3月25日止。
经查,2025年11月21日,你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签署《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终止上述对永安市财政局的表决权委托,该行为违
反了你公司作出的承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继续履行上述表决权委托承诺,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再次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将积极敦促股东远兴建设公司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要求,切实勤勉尽责,依法合规做好整改工作,并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90 号)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