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4 20:16:08 股吧网页版
永安林业:关于收到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5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5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签订了《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导致的表决权比例发生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财政局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合计股份为 26,160,865 股(占比 7.77%);本次权益变动后,财政局通过直接持股持有的股份为 13,549,565 股(占比4.02%);远兴建设公司通过直接持股持有的股份为 12,611,300股(占比 3.75%)。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远兴建设公司出具的《关于
终止股份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及《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终止将持有的公司 3.75%股份表决权委托财政局。解除委托表决权后,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双方不再构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远兴建设公司与财政局签订了《福建省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2,611,300 股股份(占比 3.75%)的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
财政局代为行使,委托期限为叁年,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表决权委托后,双方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 5%,达到 7.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上市公司总 占上市公司总股
数量(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549,565 4.02% 13,549,565 4.02%

永安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3,549,565 4.02% 13,549,565 4.02%

财政局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永安市远 合计持有股份 12,611,300 3.75% 12,611,300 3.75%

兴曹远城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2,611,300 3.75% 12,611,300 3.75%



建设有限公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司 份 0 0 0 0

本次签署的《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财政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为13,549,565股(占比4.02%),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为4.02%;远兴建设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2,611,300股(占比
3.75%),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为3.75%。

三、《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授权委托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2XYCKF9U

乙方(受托方):永安市财政局,住所地:永安市大同路66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8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