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5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建设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签订了《解除〈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导致的表决权比例发生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前,财政局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合计股份为 26,160,865 股(占比 7.77%);本次权益变动后,财政局通过直接持股持有的股份为 13,549,565 股(占比4.02%);远兴建设公司通过直接持股持有的股份为 12,611,300股(占比 3.75%)。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远兴建设公司出具的《关于
终止股份表决权委托的告知函》及《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远兴建设公司终止将持有的公司 3.75%股份表决权委托财政局。解除委托表决权后,财政局、远兴建设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双方不再构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26 日,远兴建设公司与财政局签订了《福建省
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远兴建设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2,611,300 股股份(占比 3.75%)的表决权(财产性权利除外)不可撤销地委托
财政局代为行使,委托期限为叁年,自 2024 年 3 月 26 日至 2027
年 3 月 25 日止。表决权委托后,双方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超过 5%,达到 7.7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上市公司总 占上市公司总股
数量(股) 股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3,549,565 4.02% 13,549,565 4.02%
永安市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3,549,565 4.02% 13,549,565 4.02%
财政局 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永安市远 合计持有股份 12,611,300 3.75% 12,611,300 3.75%
兴曹远城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2,611,300 3.75% 12,611,300 3.75%
份
建设有限公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司 份 0 0 0 0
本次签署的《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财政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为13,549,565股(占比4.02%),可支配表决权比例
为4.02%;远兴建设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12,611,300股(占比
3.75%),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为3.75%。
三、《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甲方(授权委托方):永安市远兴曹远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安市曹远镇坑边路 153-1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2XYCKF9U
乙方(受托方):永安市财政局,住所地:永安市大同路66 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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