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1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06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273 人 , 代 表 股 份
1,536,728,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41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278,604,40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97,219,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1 人,代表股份 839,509,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43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 2 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99.97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697,212,812 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 股)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94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5%;反对 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弃权 282,1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94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5%;反对 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弃权282,1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6,358,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 281,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88,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140,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281,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弃权88,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卓琳、张子乔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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