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4 19:03:15 股吧网页版
中钨高新: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19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06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1,273 人 , 代 表 股 份
1,536,728,7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41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278,604,400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97,219,2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9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1 人,代表股份 839,509,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43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 2 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99.97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697,212,812 股)和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673,005,553 股)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94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5%;反对 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弃权 282,1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5,948,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25%;反对 279,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1%;弃权282,1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5%。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6,358,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9%;反对 281,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弃权 88,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140,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8%;反对 281,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9%;弃权88,77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卓琳、张子乔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