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6 15:37:04 股吧网页版
中钨高新:关于收购远景钨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114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远景钨业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中钨高新”)现金收购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五矿钨业”)所持有的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远景钨业”、“标的公司”)99.9733%股权。

2、公司与五矿钨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且五矿钨业为公
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3、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
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五矿股份)和五矿钨业需回避表决。

4、本次收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
标的可能面临经济环境、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及市场变化等多方
面不确定性因素带来的风险,同时也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和运
作风险,业务整合及协同效应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切实履行资本市场承诺,进一步深化公司全产业链一体化
布局,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与五矿钨业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钨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将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五矿钨业所持有的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景钨业”)99.9733%股权,交易价格为82,149.31 万元人民币(含税),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与五矿钨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且五矿钨业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五矿钨业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7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现金收购衡阳远景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99.97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加夫、樊玉雯已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过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7 条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中国五矿和五矿钨业需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五矿钨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1ETQM9R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3 号 6 层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贾宁

注册资本:99,850 万元

主营业务:销售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主要股东: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

(二)历史沿革

1、2018 年 9 月,设立

五矿钨业前身系五矿钨业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整合内部涉钨资产,理顺钨资产的股权关系,推动钨产业链的快速发展,2018 年 9月,经中国五矿批复,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设立五矿钨业有限公司,并将其作为中国五矿非上市钨资产的持股平台。

2018 年 9 月,五矿钨业有限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五矿钨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方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五矿有色金属控股有限公司 98,000.00 100.00%

合计 98,000.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