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66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钻石路 288 号钻石大厦1006 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仲泽
6.合规性: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共 计 240 人 ,
1,473,420,138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4.653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278,954,380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97,212,812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59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3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776,207,326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4.0598%。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股东会。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向本次股东会提交了 3 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73,216,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反对 113,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90,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2,997,8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8024%;反对 113,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7%;弃权 90,71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表决)
1.非独立董事李仲泽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70,000,2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781,8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862%
表决结果:李仲泽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沈慧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9,978,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760,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654%
表决结果:沈慧明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非独立董事徐加夫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469,977,8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9,759,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654%
表决结果:徐加夫先生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所持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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