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5-37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已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包括: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各直管企业、各特设机构管理口径合并范围内所有上市公司机构。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信息与沟通;4)内部监督;5)人力资源管理;6)预算管理;7)资金管理;8)投资管理;9)项目管理;10)科技管理;11)采购与付款;12)存货管理;13)生产管理;14)销售与收款;15)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管理;16)税务管理;17)财务报告;18)信息系统总体控制;19)合同管理;20)金融业务管理;21)金融衍生业务;22)资本运营管理;23)合规管理。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
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管理:1)库存现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银企对账管理;2)资金事项审批流程、资金付款审批流程、支付审批方式、支付审核把关以及资金计划管理;3)费用控制、费用核算、费用分析以及费用考核等环节的管控。4)融资担保审批执行、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评估、融资方案规划与审批执行等方面;4)网银 U 盾管理、财务印鉴(含财务章、人名章)管理、现金/转账支票管理、银承/商承汇票管理、信用证管理、外汇管理等。
控制措施:1)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或规定,开展银企对账,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存款科目余额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达账项明细表;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并按月进行现金盘点并编制现金盘点表,规范日常库存现金管理工作;开展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管理,确保账户审批流程规范、要件齐全,及时清理注销长期闲置银行账户。2)资金事项审批流程、审批要件与制度规定保持一致,确保各类资金支付事项均有据可依;3)应明确各项费用的审批权限,预算内的费用支出实行滚动控制,确保全年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对于需要进行事前审批的事项,经办单位(部门)在费用发生前,应提交费用发生的依据或申请,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办理;按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合理确认应计入当期的费用,记账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4)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年度担保预算编制、担保预算调整、担保业务办理流程,未经有效授权和批准,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准以公司名义签订任何形式的担保文件;应当严格按照筹融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使用资金,确需更改资金用途的,
应履行相应审批流程。5)应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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