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继续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40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3、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2024 年年度报告,经
审计公司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4、因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金科”)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送达
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及(2024)渝 05 破申 130 号《民事裁定书》,五中
院裁定受理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管理人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重庆金科重整计划执行工作出具了《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关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
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4 条规定,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拟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触及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情形而对公司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公司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发布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
计公司 2024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仍将继续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因公司 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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