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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3:51:30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上市公司平台目前为融资提供了巨额担保(尤其是信用债),重组成功后,担保义务是否剥离?
*ST金科: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金科股份、重庆金科的债权人有权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申报债权并依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受偿方案受偿。受偿后,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对剩余未获清偿债权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债权人怠于履行权利的,上述预留的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获得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3年,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不含因涉及诉讼、仲裁未决而无法行权的情形)仍未受领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受领。对于信托包中的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债,信托资产完成剥离后,重整主体将不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04 11: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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