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ST 金科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5-116 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执行《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导致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科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近日,管理人已将重整转增股票由管理人证券账户(即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分别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公司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联合体指定其实际控制的京渝星筑(青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渝星筑”)、京渝星璨(青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渝星璨”)接受划转的转增股份。
3、京渝星筑、京渝星璨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上海品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器”),故京渝星筑与京渝星璨构成关联方,且为一致行动关系。过户完成后,京渝星筑与京渝星璨合计持有公司 9.93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3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产业投资协议》约定,上海品器联合体(或其指定股份登记主体)有权提名 7 名董事人选(含独立董事),后续公司将启动董事会的换届改选工作,董事会改选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重庆市金科投
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变更为京渝星筑、京渝星璨,公司实际控制人则由黄红云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背景
1、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
庆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 05 破申 129 号《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正式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
2、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下,经重整投资人评审委
员会会议评议,确认上海品器上海品器及北京天娇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娇绿苑”)联合体(以下统称“上海品器联合体”)为公司重整
产业投资人。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重庆金科”)、管理人与重整产业投资人上海品器、北京天娇绿苑签署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之产业投资协议》(以下简称“《产业投资协议》”)。
3、2025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重庆五中院裁定
批准公司的《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化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根据《重整计划》对金科股份出资人权益进行了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
减的已回购股份数量 45,350,000 股后的 5,294,365,816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转增 5,294,365,81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634,081,632 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转增股票中的 3,000,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转增股票中的 1,200,000,000 股用于引入产业投资人。其中,993,000,000股由品器联合体受让,160,000,000 股由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川发产业互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受让,47,000,000 股由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前述产业投资人的受让价格均为 0.63 元/股。转增股票中的 1,800,000,000 股用于引入财务投资人,受让价格为 1.04 元/股。
2、转增股票中的 2,294,365,816 股用于偿付债务
转增股票中的 2,294,365,816 股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普通债权人进行
抵偿债务。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转增的股票向重整投资人和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过户股份后,公司 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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