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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1 21:48:10 股吧网页版
金科股份重整方案通过 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环节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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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晚间,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金科,000656.SZ)公告称,重庆金科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且重庆市五中院分别于5月10日及11日裁定批准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也就是说,金科股份司法重整正式进入了执行环节。

  本次重整,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重整涉及的债务规模达1470亿元,债权人数量超8400家。在《金科股份重整计划》的债权受偿方案中,金科股份筹措并穷尽所有资源用于偿债,通过设置补充分配机制以及足额预留偿债资源,提升债权清偿率。

  一是在股票资源层面,为保持资本公积转增股数的平衡,结合投资人的控股需求,转增52.94亿股中的22.94亿股已是可用于偿债的临界值;二是在投资人资金层面,对于重整投资总价款为26.28亿元,除法定须偿还的职工、税款及基本的未来经营发展等资金外,投资人已将全部投入资金用于偿债;三是为金科股份全部负债足额预留偿债资源,且预留不视为清偿,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其他还款义务人主张债权,在偿债资源预留期届满后进行补充分配。

  在资产优化调整方案中,通过区分保留及非保留的项目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最大限度为债权人提供偿债资源。一是夯实重整后上市公司所必需的财产,促使抵债股票保值增值,使“以股抵债”的债权人共享未来“新金科”的发展收益;二是将非保留的项目公司置入服务信托作为偿债资源,通过由金科方作为资产管理服务机构整体管理,避免“一托了之”,保障项目生产运营稳定有序以及顺利完成保交楼任务,最大化提升信托财产价值,使受领信托受益权份额的债权人实现资金回收。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金科股份如实施破产清算,假定全部有效资产能够按照评估清算价值533607.08万元变现,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担保财产变现所得将优先用于偿还有财产担保债权,剩余其他资产变现所得在依次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后,向所有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则预计金科股份在破产清算状态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约为3.02%。

  在重整状态下,按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清偿方案,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获得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在担保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5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获得100%清偿,债权金额为100万元的普通债权首次分配综合清偿率预计为22.36%。

  根据《金科股份重整计划》中对模拟清算状态下的清偿率与重整状态下清偿率的对比,反对重整计划的债权人在重整状态下的清偿率高于其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原可获得的清偿率,该重整计划不损害各表决组中反对者的清偿利益。

  重庆五中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应当详细、明确,既要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具有合法性,也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具有可行性。

  金科股份重整计划具有可行性。

  一是债权人层面。金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能够获得各表决组高票通过,表明其符合绝大多数债权人的核心利益诉求,具备完善的利益平衡机制,充分体现其公平性与可接受性。二是投资人层面。在“优质民营资本+央企AMC+地方国资”的强势投资人组合带领下,未来新金科有希望成功打造为以提升盈利能力、资产价值和流动性为核心,聚焦强盈利能力和高投资回报的不动产综合运营商。三是债务人层面。作为大型上市房企,整个重整期间,金科股份始终保持企业基本面稳定,积极推进包括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在内的各项重整工作,积极响应“保交房、稳民生”的政策导向,努力保障生产经营,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与经济秩序发展。

  根据重整计划安排,本次重整中,偿债资源主要为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票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款、转增股票、设立信托后信托受益权。截至目前,投资人已经足额缴纳第一期履约保证金。从管理人对投资人的调查情况判断,投资人能够如期投入资金的可能性较大。关于管理人的监督期限问题,管理人的监督期限应当与破产服务信托的期限一致,而不仅局限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现已监督管理人,经债务人金科股份认可,将该重整计划第八章二、监督期限的内容修改为:“重整计划的监督期限为8年,自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

  综上,金科股份重整计划整体能够以债务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为依托,以投资人注入优质资源为保障,以债权人清偿利益保护为原则,有效兼顾、平衡了各方利益,能够发挥重整的拯救作用,具备可行性。

  此外,针对部分债权人提出,虽然目前未发现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因违法违规行为对上市公司金科股份造成损害,但不排除将来发现重整计划批准前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有前述行为,追回的财产应该分配给债权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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