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控股及时任法人因信息披露违法遭罚款共计360万元
来源:财中社
4月2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科控股)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黄红云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调查发现,金科控股和黄红云未能及时向重庆*ST金科(000656)(以下简称金科股份)报告其持股权益变动,且未按规定披露所持股份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而言,金科控股未能在2022年1月15日后及时提交权益变动报告,直至2022年4月2日才发布相关公告。此外,金科控股和黄红云在证券公司明确告知其持股存在强制平仓风险后,仍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最终,重庆证监局决定对金科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黄红云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其中150万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罚款,60万元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两位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有权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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