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行为,充分发挥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积极作用,提高重大事项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行权、执行、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本办法所称行权,是指经理层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依法代理行使被委托职权的行为。
第四条 授权管理基本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原则,优先考虑风险防范要求,从严控制、审慎授权;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制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范围;凡属董事会法定职权的,不得授予经理层行使;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权限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授权权限;
(四)有效监控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对授权权限执行的有效监控。
第二章 授权基本范围
第五条 《公司章程》中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决定的事项等不可授权。
第六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其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董事会授权包括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
(一)常规性授权是指《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议制订相关议事规则、管理制度或授权清单等方式向授权对象实施授权。主要包括:
1.一定额度以下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
2.一定额度以下关联交易事项;
3.一定范围内的公司治理类、公司改革类事项;
4.不可抗力、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的处置权,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5.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临时性授权是指根据某项临时任务或项目需要,董事会
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
第三章 授权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运营管理需要以及经理层的权限和履职能力,通过授权事项清单、制定或修订制度等方式进行常规性授权,同时要保证相关规定衔接一致。
第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董事会认为需临时性授权的事项,应当以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书面形式,明确授权背景、授权对象、授权事项、行权条件、终止期限等具体要求。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充分保障经理层依法合规行使授权职权的权利,不得随意干预授权对象行使授权职权。
第十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一条 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应以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决策;对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在授权范围内,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细化。
第十三条 在授权事项按规定决策后,由经理层、涉及的部门或
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执行。对于常规性授权事项,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对于临时授权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及权限,有权监督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发生授权调整或收回时,应当及时拟订授权决策的变更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并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六条 遇到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提交董事会再行决策。
第十七条 当授权事项与总经理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经理层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当授权事项与经理层其他成员或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该经理层成员在经理层集体开会决策时应当主动回避。
第五章 监督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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