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8:47:08 股吧网页版
金岭矿业: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66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山东金岭矿业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市公司治理准则》《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制定本实施细则。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
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
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 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
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 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
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
务,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至第六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 第八条 公司设立的薪酬与考核部门为薪
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 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 协助,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 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
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