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8 18:47:08 股吧网页版
金岭矿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重要事
项进行决定和处理的重要形式,实行集体讨论、总经理决定制,坚持透明规范、权责统一、依法合规、科学决策、高效运行。
第二章 研究事项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以下事项:

(一)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职工分配方案;

(五)拟向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六)决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事项;

(七)决定以下金额且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

上述交易是指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除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外购买出售资产、租入租出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交易类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

(八)决定以下金额且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的关联交易: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10万元以上;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25%的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交易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的交易,应当累计计算。

(九)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事项。

(十)《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和决定事项。

第四条 总经理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诚和勤勉的义务,应
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公司经营计划,做好安全运营等工作。在行使职权时,不得更改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总经理认为应当提请党委会研究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报议题或议案。

第三章 会议召集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形成意见报请总经理决定。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纪委副书记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议题汇报人列席会议。需其他人员列席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前应向
总经理请假,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同时提出。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时,会前向总经理请假。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应
当有三分之二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方可举行。

第四章 会议议题

第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应就拟研究的事项通过公司数字化办
公平台中“部门请示报告流程”提出申请;需要进一步提交党委会、董事会或股东会研究的事项,要在请示报告中明确;会议议题原则上距离开会日期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流程,临时提交的议题,应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提交。职能部门提交总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