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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8:47:08 股吧网页版
金岭矿业: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000655 证券简称:金岭矿业 公告编号:2025-064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现行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 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的快速传递、归集和和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 有效管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 第二条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 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 (以下统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 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责任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需 长进行报告,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 重大信息的制度。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及人员应当予以积 情况和进展时,报告义务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极配合和协助,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 协助,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
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纳入合并报
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 表范围的子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行动人、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 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 第四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
人员和机构: 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 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委派 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重大事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项报告义务人; ……

……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指所有对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重大事项指所有对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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