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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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
2.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各项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 3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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