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2024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开展等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资料、会议沟通等方式,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 386万元,并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进行了第一
次年度审计沟通,对审计总体安排、审计团队、审计计划、初步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及应对、审计重点等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进行了第二次
年度审计沟通,对审计工作进度、审计范围、沟通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措施、重要审计事项、内控审计情况、后续工作计划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进行了第三次
年度审计沟通,对独立性、审计回顾、审计情况汇总、关键审计事项及应对、重要会计和审计事项、其他会计估计和重大判断等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审亚太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中审亚太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中审亚太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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