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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内部监督体系,切实履行监督和检查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会议,共审议议题 21 项,会议召集召开
程序依法合规,监事会全体成员均出席了全部会议并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行使表决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和《关于就所属公司泰达环保电费收费收益权设立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3 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等。

(三)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

(五)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4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六)2024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引入投资者继续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七)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八)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九)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议案》。

(十)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 2025 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等。

二、2024 年度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积极配合下,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讨论公司重大决策。通过列席会议使监事更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及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或提示,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出具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公告及相关资料。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审议事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在履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已建立起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决议执行跟踪检查与评价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检查公司财务,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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