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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2:20:24 股吧网页版
泰达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莉)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自 2021 年 5 月 24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博士学历,财务管理专业;现
任南开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自然科学基金外审专家、中国社会科学基金外审专家、教育部社科基金外审专家、天津市政府咨询专家、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五和博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并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中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1. 董事会会议

应参加董事会 现场方式参加次数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原因
次数

18 0 16 2 个人原因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18 次,实际出席 18 次,未出现缺席且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本着忠实勤勉原则,本人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谨慎表决。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2. 股东大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9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23 次,其中战
略委员会 7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1.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专项检查报告、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2.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就聘任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和聘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及绩效激励管理制度、2023 年度绩效激励方案、2021-2023 年度任期激励方案进行了审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

4.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及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报告,并与公司内审
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本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听取管理层对年度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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