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 股份发行......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2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4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7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5
第二节 董事会......28
第三节 独立董事......34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9
第七章 党建工作...... 40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40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责...... 41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责...... 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4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6
第一节 通知......46
第二节 公告......4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1
第十二章 附则......51
第一章 总则
第 1.1 条 为维护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 1.2 条 公司系依照《珠海市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办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珠海市工业委员会珠工复(1989)033 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银管[1989]141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一九八九年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192548256N。
公司设立后,公司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规范,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与广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粤股审[1992]167 号文确认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国家体改委以体改生[1993]233 号文同意公司进行规范化股份企业试点,公司按《公司法》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 1.3 条 公司于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二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批准,首次向
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1.18 万股,法人股 780 万股。
公司于一九九一年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珠体改委(1991)47 号文和中
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银管(1991)56 号文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 362.82 万股和发行法人股 1236 万股。
公司于一九九二年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珠体改委(1992)18 号文和中
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珠银(1992)70 号文的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 1203.5 万股、内部职工股 112.5 万股和法人股 3384 万股。
上述三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共 2100 万股,已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
十八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 1.4 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REE ELECTRIC APPLIANCES,INC.OF ZHUHAI
第 1.5 条公司住所: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邮政编码:
5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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