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促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报披露工作中全面、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责任追究是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报披露过
程中由于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造成年报披露相关工作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必须追究其管理责任、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年报披露工作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5.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6.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4.惩前毖后、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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