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
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董事会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具有下列任职资格: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二)负责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三)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协调制作并保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以及股东名册、相关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保管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做好文件用印登记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对公司治理运作和涉及信息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促使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经营管理层完善运作制度,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负责组织协调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
(七)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董监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专项制度,管理公司董监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监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对董监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提请董事会对其采取问责措施;
(八)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畅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九)负责参与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协调统一公司对外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口径,建立完善媒体信息收集反馈媒体危机管理机制,协调公司及时回应媒体质疑,妥善处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实信息。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交所问询;
(十)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证券业务知识培训工作,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十一)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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