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了监事会的职权,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监事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1.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开展大宗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2.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执行期间派发红利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运作、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认为:公司依法运作,经营、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控制各项经营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 2024 年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和公正的。
3.关于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4.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5.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
6.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认为:公司有效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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