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的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开展中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投资种类为中低风险投资理财,包括银行或银行理财子公司中低风险结构性存款和理财类产品、债券、结构性票据、固定收益基金、中低风险资产管理计划、信托产品、券商收益凭证。并授权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
2.公司其他证券投资事项依照《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4 年证券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1.公司证券投资资金均系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相关证券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
2.公司严格规范证券投资内部控制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在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投资行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相关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监控、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管控力度,防范和控制公司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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