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2024 年,本人刘姝威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姝威,硕士研究生学历,1986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师从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教授和厉以宁教授。2002 年被评为中央电视台“经济年度人物”和“感动中国――2002 年度人物”。现任中光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员。2019 年 1 月至 2025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
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持续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24 年的工作中,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共审议通过
30 项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 2 次,审议通过了 14 项议案。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三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履行职责。
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 年度召集并主持了 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相关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汇报,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和定期报告。
本人作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共出席2次会议: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9 日,本人参加了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
点及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 16 天,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未发生拒绝、阻碍、隐瞒信息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公司向本人详细汇报了生产经营情况,并提交详尽的会议文件,确保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五)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在对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时,特别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