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43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控股股东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325,299,3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236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因自身发展需要,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143%。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可流通股股数(股)
仁和集团 325,299,386 23.2367 325,299,3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 2006 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后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类别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
仁和集团 控股股东 3,000,000 0.2143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0 股;(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7、承诺履行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仁和药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承诺人同时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仁和集团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8、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是控股股东仁和集团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仁和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及相关规则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本计划,因此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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