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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9 22:00:39 股吧网页版
西王食品: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0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 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西王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补
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 事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
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后,直接进入董事会。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 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就任日期为股东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 诺,并在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
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
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其他欺诈活动。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
规定。

第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

下列勤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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