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万方,是因为立案调查。
立案调查,对于专门做ST的人来说,可算是家常便饭。在我的经历里,既有成功逃脱立案调查的侥幸,比如博天、太安、金一、龙净等,也有掉坑进入三板的梦魇,比如天润。
因为天润的经历,所以,有一段时间,我给自己划了两条红线,其一是1-,其二便是:立案调查。
直到宁科被立案调查。
一 立案调查进展,意味着什么
宁科立案后过去一年多时间里,我收集了所有能收集到的处于立案调查的案例以及近年因立案调查退市的案例跟踪。我发现:
1 立案调查,意味着:上市公司一定存在信披问题。从追溯期起点2020年至今,我还未发现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结果清白的案例。
2 立案调查,并不意味着退市。立案调查结案后,会有三种结果:罚酒三杯(如中信证券)、ST(如宁科)、退市(如长药)。因此退市的案例虽然并不多,但近几年呈现增长趋势。
3 立案调查进展公告并非规定动作,而是特定动作。这种特定,来源于上市规则的规定:只有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才会要求披露立案调查进展。
4 立案调查进展公告并非与生俱来,而是与立案调查通知以及立案调查进展有关。立案调查通知有两类,第一类提示风险(比如长药),其后会出现立案调查进展公告;第二类并未提示风险,但随着立案调查的进行,开始出现立案调查进展公告(比如高鸿、万方)。
5 所有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的案例,无例外的: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都有定期不定期(包括加密)的立案调查进展公告伴随。
所以,立案调查进展公告,无论是立案调查时就出现,还是立案调查进行一段时候后出现,都意味着: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二 万方立案,因何而起
万方2024年年报披露时间是4月29日,立案时间7月25日。按照信披中关于立案的要求,可以判断,万方立案,与2024年年报可能存在关联。
我们来看看,2024年年报,万方有什么瑕疵。
1 业绩预告
1月24日,万方披露了业绩预告。但是,4月18日,在年报预约披露期前,万方突然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而这一更正,对于万方具有颠覆性:从平安无事变成*ST。
2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在本公告中,关于风险,只提及触及营收+利润红线而被*ST,并未提及其它风险—比如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当然,如果仅仅是上述问题,万方确实只存在信披违规,不存在违法,毕竟,上述两个问题,并不涉及虚假记载问题。但是,突然出现的立案调查进展公告,打破了上述判断。
三 立案调查进展公告,指向何方
万方的主营业务,近几年尤其是近三年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及销售。从20-24年5年间,万方的营收分别是:1.110、3.224、1.577、1.675、3.915Y。20年,万方粮食贸易1811W;21年,粮食加工及销售9738W;22-24年,农产品加工及销售成为第一主营,分别是:1.195、1.389、3.232Y,营收占比均在75%以上。
需要知道:实施营收扣除,是20版上市规则所确定的,并从20年年报开始实施。而且,同年上市规则调整了财务风险标准,增加利润亏损且营收小于1亿元时实施退市风险。对于该项新规,万方是如何做的呢?
我们来看两个事实:
1 20年年报
20年年报披露后,万方并非一开始就戴帽。伴随戴帽的,是年报更新。比对更新前后的年报不难发现:对万方迈捷粮食购销收入实施了全额扣除,也因此导致了扣除后营收低于1亿元,从而*ST。
2 2024年年报
从业绩预告到业绩预告更正,其中最大的变化是营收扣除,扣除额度1.60Y,扣除后营收2.2-2.4Y。也因此,万方2024年年报后*ST。从农产品加工及销售营收占比不难看出:营收扣除主要或全部来源于农产品加工及销售。
根据以上事实,有理由判断:立案调查进展公告,指向农产品加工及销售业务的营收扣除。
关于营收扣除可能触及的年份,网上有一个说法:21年因为摘帽,审计严格;24年因为戴帽,虚假记载没有意义。所以,排除了21年和24年存在虚假记载的可能,也排除了连续3年虚假记载的可能;按照新规,虚假记载金额1年2Y、连续两年5Y的规定,因为万方本身营收规模有限,不可能达到规则所确定的重大违法标准。据此判断:万方不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这完全是一厢情愿,前提是假设审计正确所得出的结论。但如果审计存在问题呢?那么多的触及虚假记载导致重大违法退市的,有哪个审计是冤枉的?
不错,按照规则所确定的1年、连续2年红线,万方确实不太可能存在因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的可能。但是,立案调查进展公告本身就告诉我们:确实存在连续3年虚假记载的可能。
20年年报中,对农产品业务进行了全额扣除,可以排除;
21年年报中,业绩预告显示:扣除规模远超当年粮食加工及销售营收,基本可以排除。
所以,22-24,成为连续3年虚假记载的最大可能阶段。
四 22-24年,那些存在的典型疑点
1 22年农产品加工及销售
22年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并未找到扣除项。在22年1.577Y营收中,农产品加工及销售为1.195Y。23年7月25日的年报问询函回复3/32中,给出了该部分业务信息:
当年粮食业务分三部分,即玉米、大米、水稻贸易。营收和成本分别是:
玉米:7761/7733W
大米:2570/1143W
水稻贸易:1451/1450W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玉米和水稻贸易营收与成本相差无几,到底加工了什么?进一步,如果从1.577Y中把这两部分营收大部分或者全部扣除,又会发生什么?
2 23年五大供应商
23年年报营收扣除205W。在23年1.675Y营收中,农产品加工及销售为1.389Y。
我们来看看五大供应商。
排名第一的是中国供销粮油有限公司。采购额是1.07Y。须知,这不是全部的采购额,而当年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的营收为1.389Y。
从年报中,我们可以看到:当年农产品加工及销售,营收及成本分别是:1.39/1.43Y,进销倒挂。那么,到底加工了什么?财政部的收入指引,是不是该好好区分一下营收到底是该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计算?
而且,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占上述成本的约75%,身为农产品加工及销售企业的万方,上级同行居然成为其供方,万方的下游又是谁能让万方价格倒挂?23年,疫情可是结束了哈。
3 24年五大客户
24年年报,经历了业绩预告更正,该思过,翻篇。年报出具了专项扣除。其中,租赁收入、销售材料扣除22.89W,远少于上年的205.27W。
我们来看看,万方的前五大客户。令人惊奇的是:其中,其中居然出现了两家物流公司,合计销售额为3635W。
如果说物流公司成为万方的供应商,很合理。但是,当物流公司成为一个以农产品加工及销售的上市公司的客户,除了租用仓库进行仓储管理外,我实在找不到更合理的解释。果真如此,疑点呈现:上述3635W的营收是否包含在扣除项中?如果不包含在扣除项中,是否该扣除?前去不远,已经退市的商城就因场地出租收入是否算做营收而与审计机构存在歧义,最终换所也未改变结果。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一切答案,有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