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
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 本次司法拍卖受让方在受让后 18 个月内不得向非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主体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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