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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8:38:33 股吧网页版
*ST万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理人员等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 主体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
制定本管理制度。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或“本公司”指万方城镇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公司”或“本公司”指万方城镇投
投 资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公 司 证 券 代 码 为 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000638”,证券简称为“万方发展”。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应当遵守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及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及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动方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
作出的承诺。 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
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 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 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
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凡开设个人股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凡开设个人股票账户
票账户的,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股票账户,不得将 的,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股票账户,不得将股票账
股票帐户转交他人炒作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户转交他人炒作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要严格职业操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严格职业操守,
守,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 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承 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 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
与炒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作公司股票,从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 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 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 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 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本 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 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 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委
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 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 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包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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