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1 18:38:32 股吧网页版
*ST万方: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即提名委员会委员)
董事占多数。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即提名委员会主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员会工作;经委员会内部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 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事职务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召集人提议不定期
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 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全体成员,经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会议的 成员一致同意,可以缩短或者豁免前述召开会议的 通知期限,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 通知期限,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成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
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 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过。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
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
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 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提名委员会实施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