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提供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遗漏,没有虚假陈述,满足报告使用者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得含有虚假的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三)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第七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财务报告的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等相关工作。
企业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章 财务报告的编制
第八条 编制财务报告,应当重点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和事项的处理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债权债务核实。
第九条 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财务报告,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不得漏报或者随意进行取舍。
第十一条 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工作至少应当包括:
(一) 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包括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合并方法、范围与原则)、年度财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及报告的时间等。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提交财务总监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单位。
(二)重大事项及非常规事项相关处理:1、对重大事项及非常规事项应予以高度关注。其中,重大事项通常包括: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会计准则制度的变化、年度内合并报告范围的变化等对财务报告的影响;非常规事项是指企业在以往经营及账务处理中未曾发生的特殊事项,包括但不限:商誉、投资性房地产、或有事项计量、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等。2、重大事项及非常规事项处理:公司财务部定期与相关部门及各分、子公司沟通,组织沟通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特别是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计量等涉及重大判断和估计,对重大会计事项及非常规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前,由各经办部门及经办人员提供相关审核批准文件后,财务部编制《XX 年度(半年度)重大财会事项处理意见的报告》,依据《重大财会事项的判断与处理》的相关流程操作报批,并根据批复意
见,进行账务处理。
(三)清产核资 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需进行全面资产清查、减值测试和核实债务工作:1、确定具体可行的资产清查、债权债务核实计划。2、做好各项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的核实工作,包括:与银行核对对账单、盘点库存现金、核对票据;核查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核查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核查账面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核查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清查土地、房屋的权属证明,确定资产归属;核查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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