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风险控制和财务监督功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风险控制和财务监督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万 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了《万方城镇投资发展
施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 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和核查工作。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即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成员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即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应当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担任,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 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士。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
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
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
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 工作,经委员会内部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
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 不再担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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