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公司拟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见下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提
管理人员应保证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供的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遗漏,并就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 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 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 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 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公司的实际情况。
况。
第二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 第二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 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中“股东大会”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在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对照表》不做单独修订列示。除上述条款修改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其他部分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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