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稽查执法工作的意见》中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立案调查过程中需要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立案环节: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时,必须发布公告!
调查结案、审理结案、行政处罚环节:在调查结案、审理结案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等关键节点,监管部门会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督促其及时披露案件有关信息。
这意味着,在立案后、结案前的调查阶段,如果案件不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证监会规则并未强制要求公司按月或按固定频率发布进展公告。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如果调查显示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那么公司就必须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这与普通信披违规案件的要求有本质区别。
部分公司出于审慎原则,可能会主动、定期地披露调查进展,以向市场示警,但这并非监管层的强制性要求。
简单来说,监管机构的核心要求是关键节点披露,而非固定的过程披露。
调查期间发现可能涉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需要每月披露一次!
调查期间已经确定重大违法退市,则需要每5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从这里可以看出,公告越密集越危险!
大家可以看看最近退市的,苏吴,元成,东通,立方,他们都是定期披露进展公告!!
还可以看看主板最新立案调查,因财务造假,但达不到退市标准而被ST的,汇洲,东尼,太重,沈化,他们从立案到被ST都没有披露进展公告!
那么以此来推断,假如万方的立案调查有了进展,涉及强制违法退市,那么11月5号发了第一次调查进展,12月4号就必须在发一次调查进展公告!
那么只要12月4号前,公司没有发调查进展公告的话,也就可以相信董秘所说的,是因为股价涨的太高,公司想给市场降下温,所自行披露,而不是监管要求的,
这样万方就可以暂时解除危险了!
反之要是在12月4号继续发了进展公告,我也会逃之夭夭永不再碰!
再来说说,股权过户!
根据11月15号公司向关联方九台农商行借款的公告!
从法律上讲九台农商行从10月11号收到执行裁定书那一刻起,就是万方的控股股东了,不是九台想不要就能不要的,现在就差一个过户公告,只有过户了,才能转让和转卖而已,可能现在卡在哪个点上了吧,最终肯定是要过户的!!
那么这里也可以得到一点信心,既然九台农商行愿意花10亿换万方控股权,我们搏一搏也无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