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0 23:19:28 东方财富iPhone版 发布于 湖北
找谁说理?
发表于 2025-11-10 22:08:47 发布于 河北

$*ST万方(SZ000638)$  


 

曾在16个交易日斩获13个涨停板的牛股*ST万方,近期陷入“暴涨急跌”的剧烈震荡。在股价疯狂拉升后,公司连续发布的公告引发市场恐慌,短短四个交易日内股价连续跌停,市值从24.63亿元缩水至20.02亿元,4.41亿元市值蒸发殆尽,无数股民的血汗钱瞬间蒸发。这场风波的背后,是公司公告前后表述的矛盾,还是市场情绪的过度反应?

 

【一】暴涨戛然而止:退市预警引发恐慌踩踏

 

*ST万方的股价异动始于其“实控人变更”的市场传闻,叠加国资背景注入预期,公司股价在立案调查期间依然逆势走强。面对持续攀升的股价,公司先是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提示,市场对控制权变更事宜存在过度解读,提醒投资者以官方披露信息为准。

 

然而,市场热度并未因此降温。11月4日,公司进一步发布《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罕见提及“若后续经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这一表述直接点燃市场恐慌情绪,投资者纷纷挂单抛售,11月5日跌停板封单一度超过35万手,四连跌停的走势就此开启。

 

【二】董秘紧急澄清:退市预警为“自行披露”,未触及重大违法事项

 

在市值大幅缩水、市场质疑声四起之际,*ST万方董秘终于出面回应。其明确表示,11月4日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为公司自行披露的常规提示,并非受监管机构指令发布;目前公司立案调查原因仍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尚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且未收到监管部门的结论性意见。

 

这番“自行披露”的解释看似轻描淡写,却难以平息投资者的怒火。不少股民质疑,公司此前刻意强调退市风险引发恐慌,如今又改口澄清,即便不构成虚假陈述,也已涉嫌误导性陈述。毕竟,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可能退市”的表述足以引发非理性抛售,而4.41亿元市值蒸发带来的损失,最终由股民买单。

 

【三】监管红线不容触碰:信息披露需守“真实准确”底线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可自行披露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的信息,但必须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ST万方前后公告的表述差异,已引发市场对其信息披露合规性的质疑。

 

若后续核查发现公司存在刻意夸大风险或误导投资者的行为,将涉嫌违反信息披露相关法规,面临监管处罚。而对于在此次股价异动中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而言,若能证实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结语:退市预警不是“调控股价”的工具

 

ST万方的这场风波,再次凸显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对于身处立案调查期的 ST公司而言,风险提示本是保护投资者的必要举措,但若将其作为调控股价的工具,随意放大或淡化风险,最终只会损害投资者信心,反噬公司自身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