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地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宋维强,男,大学本科学历。2002 年 6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光明机器公司、
力诺集团、德丰投资公司法务专员、经理;2010 年 6 月-2011 年 10 月任中国长
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项目主管;2011 年 11 月-2013 年 11 月任山东嘉孚律
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1 月-2015 年 11 月任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5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
年 5 月至今任山东峻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润丰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提供法律服务;担任中国联通济南市分公司、中国长城资
产管理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19 年 5 月至 2025 年 2 月担任万方发展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大会出
独立董事姓名 席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次数
未亲自参会
宋维强 11 11 0 0 否 1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准时出席了全部
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和表决,并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2、任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投票是否
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审议议案 参会情况 存在反对
或弃权情
况
2024 年第一次 2024 年 6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
1 独立董事专门 月 21 日 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 参会 否
会议 票期权的议案》
2024 年第二次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
2 独立董事专门 2024 年 7 哈尔滨铸鼎工大新材料 参会 否
会议 月 30 日 科技有限公司 37.64%股
权的议案》
2024 年第三次 《关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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