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5-058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4.涉案金额:1 亿元
5.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是因上市公司向下属控股子公司借款而引起。上市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部资金往来,因此本案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总额发生明显变动,对合并报表的损益基本无影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北京信沃达
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海洋馆)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
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下称西城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京 0102 民初 44639 号】和有关诉讼材料。
案件当事人如下:
原告: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信沃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2.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原告主张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2025 年 5 月 27 日信沃达公司召开股东会。
茂化实华和原告出席会议。会议审议议案为:一、《关于“向股东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借款资金”的议案》;二、《关于“向股东北京佰信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仟万元借款资金”的议案》。
会议上,茂化实华作为持有公司 85%股份的控股股东,
未依法对关联借款表决进行回避,通过了《关于“向股东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壹亿元借款资金”的议案》并出具了股东会决议。
原告认为茂化实华作为被告的股东,两者存在关联关系。但茂化实华在股东会决议过程中未回避表决,通过“要求被告向自己提供借款壹亿元”的决议。该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撤销。同时茂化实华因该法律行为取得的借款应当予以返还。
综上,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 1 起,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10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1609%。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是因公司向下属控股的北京海洋馆借款而引起。公
司认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方式并没
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该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与北京海洋馆的借款属于合并报表范围内部资金往来,因此本案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资产、负债总额发生明显变动,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不大。
目前公司及北京海洋馆的生产经营正常。公司正在积极应对诉讼,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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