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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1:21:24 股吧网页版
茂化实华:22.0委托理财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2025年4月27日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一律视同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控股子公司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在国家政策允许
的情况下,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理财产品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
公司信托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
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自有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
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公司
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账户进行委托理财,不得使用
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

第八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
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委托理财的决策机构。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委托理财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委托理财产品的业务办理、日常管理和财务核算。主要职能包括:

(一)负责投资前论证,对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
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必要时),对受托方资信、投资品种等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二)负责投资期间的管理,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三)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
(四)建立委托理财管理台账,每月对委托理财项目进行跟踪。

第四章 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依据《公司章程》
规定的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履行审批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
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委托理财之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已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
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实施和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 委托理财计划

(一)每年初,公司财务部结合资金状况、国家金融政策、理财市场走势及理财产品情况等,测算可用于理财资金的限额,对理财方式、收益及风险进行分析,明确年度委托理财计划与方案,提出年度委托理财计划。

(二)公司财务部将委托理财计划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公司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以内的委
托理财业务,在经批准的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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