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波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同时,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
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
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
币收支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相匹配
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审批机构。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间点的金额(含使用交易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决策机构,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做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董事会、股东会分别在对应最高限额下授权公司外汇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外汇管理机构,外汇决策委员会由董事长、总裁、分管财务公司领导、财务负责人和财务总监组成,董事长为外汇决策委员会最高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
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财务总监为责任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业务管理;
(二)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方案,根据流动性和金额大小按审批权限提交交易方案;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五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务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分析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建议;
(二)供应链、市场营销等相关业务部门或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门提供与未来收付外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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