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5-4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将依法取消,现任监事会成员自动离任,《监事会议事规则》同
步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情况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后版本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同时披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下表: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广东风华高新科技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 制定《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1994 年 3 月 8 日经广东省人民政 公司于 1994 年 3 月 8 日经广东省人民政
府以粤体改(1994)30 号《关于同意设立 府以粤体改(1994)30 号《关于同意设立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 的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广东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营业执照号为 4400001001279。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1200190379452L。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
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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