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0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
治理(ESG)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 ESG)管理,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
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
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分公司)及纳入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
责,开展 ESG 管理工作并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
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
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
权,并建立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
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积极主动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
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 ESG 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
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确定公司 ESG 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确定公司 ESG 管理基础制度;
(三)审议公司年度 ESG 报告;
(四)审议其他与公司 ESG 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 ESG 委员会,主要负责 ESG 工
作的研究、指导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
(一)关注研究公司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
(三)对影响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审核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报告;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层应当按照董事会的决策部署,根
据职责分工推动落实公司 ESG 管理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是
公司ESG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ESG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订 ESG 管理制度,完善 ESG 制度体系建设;
(二)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识别并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 ESG 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
(三)组织公司 ESG 业务的培训;
(四)组织 ESG 关键绩效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 ESG 管理工作的执行主
体,负责在各自管理领域做好公司 ESG 管理具体落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ESG 工作实施、信息收集统计、议题分析、ESG工作报告等。
第十七条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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