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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议事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

委员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工作,更好的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以
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指导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
一致。主任委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工作。

承担安全环保、社会责任、公司治理等职能的相关部门为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关注研究公司 ESG 领域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指导监督检查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工作的实施;

(三)对影响公司安全、环保、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审核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相关报告;
(五)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应委员会要求或董事会秘书安排,列席委员会会议,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二)根据董事会秘书的安排,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委员会会议所需的书面资料和信息;

(三)执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委员会的提案,并及时将进度向董事会秘书反馈。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委员会、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的日常联络;
(二)负责组织安排委员会会议,组织编制会议材料;
(三)列席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跟进委员会审议提案批准后的执行情况,有权督促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配合落实。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自行或按委员会要求筹备环境、社会、公司治理方面的资料、制订初步实施计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决策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与委员会沟通,按委员会意见组织编制议案,履行委员会审议程序;

(三)相关议案通过后,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沟通,并
按董事会意见完善议案,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三)董事会权限内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组织贯彻执行。

(四)超出董事会权限的事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秘书沟通提请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经营层组织贯彻执行。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当有 2 名及以上委
员提议时,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或者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委员会会议召开 3 日以前应书面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
委员一致同意,委员会临时会议可以即时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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