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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决策和经营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班子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须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后任职。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
一致。主任委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工作。

公司承担组织人事、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的职责部门为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应委员会要求或董事会秘书安排,列席委员会会议,向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二)根据董事会秘书的安排,及时、准确、完整地提
供有关委员会会议所需的书面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状及需求。

2.获取到的董事、高级人员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任职或兼职等情况。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工作,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委员会、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的日常联络;
(二)负责组织安排委员会会议,组织编制会议材料;
(三)列席委员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跟进委员会审议提案批准后的执行情况,有权督促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配合落实。

第十一条 委员会应客观公正的遴选适合公司发展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查。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会人事选举结果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委员会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委员会工作支持部门自行或按委员会要求编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状及需求及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详细信息材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

(二)董事会秘书与委员会沟通,按委员会意见组织编
制议案,履行委员会审议程序;

(三)相关议案通过后,董事会秘书与董事会沟通,并按董事会意见完善议案,按权限履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四)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选聘、在任高级管理人员罢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履职或停止履职。

(五)董事候选人选聘、在任董事罢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后开始履职或停止履职。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
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是独立董事)主持。

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 3 天前书面通知全体委员,并
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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