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9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映秀”)于近日收到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及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资产”)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债权转让通知书》,渤海信托拟将其持有的“渤海信托 2023金雀190号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对公司及三木映秀享有的债权本金及转让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相应从权利、附属权益等(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协议转让给浙信资产,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债权管理服务方)对信托债权的债权管理服务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三木映秀已与渤海信托、浙信资产等交易相关方就本次债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本金: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剩余本金为人民币36,100万元。
(二)应付款项:
1、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应在2026年4月20日(含当日)前结清自2025年6月20日(不含当日)至收购日(不含当日)按原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8.72%/年计算的应付利息;若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在2026年4月20日(含当日)前结算支付完毕前述信托留存权益,则标的债权项下暂未收取的上浮部分利息3,713,233.33元不再收取,且标的债权在特定期间内产生的较正常利息上浮部分
的贷款利息不再收取;反之,则继续收取自2025年6月20日(不含当日)起上浮部分3.28%的标的债权利息直至三木集团、三木映秀违约情形消除。同时,标的债权正常履约期间的8.72%/年的利息继续计收。
2、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应在2026年3月20日(含当日)前结清自2025年6月20日(含当日)至收购日(不含当日)按原服务费协议约定的服务费费率2.6%/年计算的应付债权管理服务费。若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在2026年3月20日(含当日)前结算支付完毕特定期间内按正常债权管理服务费率计算的服务费,则标的债权项下暂未收取的上浮部分服务费2,717,000.00元不再收取,且标的债权在特定期间内产生的较正常债权管理服务费率上浮部分的服务费不再收取;反之,则继续收取自2025年6月20日(含当日)起上浮部分2.4%/年的债权管理服务费直至三木集团、三木映秀违约情形消除。同时,标的债权正常履约期间的2.6%/年的债权管理服务费继续计收。
(三)抵质押登记管理:渤海信托继续对标的债权抵押、质押登记进行管理,管理服务期限自浙信资产受让标的债权之日起,至标的债权清偿完毕之日或抵质押登记权利人变更至浙信资产或其指定主体之日止。
(四)担保措施:债权转让完成后,浙信资产将承接原债权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标的债权由以下增信措施提供担保,所有担保权益在转让后继续有效:
1、公司子公司三木映秀以其名下位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下朱村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29套现房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以持有的三木映秀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同日披露,详见公司2025-92号公告。
(五)还款安排:债权转让完成后,利率调整为11.32%/年,除息天数为360日,第一个结息及付息日为2026年4月20日,此后每半年度末月20日结算并支付一次(即6月20日、12月20日),并按如下进度制定分阶段还款计划,债权自起始日(浙信资产支付转让款之日)起36个月内清偿完毕:
1、起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归还本金不少于0.5亿元并结清对应利息;
2、起始日起18个月内,累计归还本金不少于1亿元并结清对应利息;
3、起始日起24个月内,累计归还本金不少于1.5亿元并结清对应利息;
4、起始日起30个月内,累计归还本金不少于2亿元并结清对应利息。
若违反前述1-4要求,则视为违约,标的债权利率自违约之日起上浮至17%/年直至违约事项消除。
二、债权转让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债权出让方: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卓逸群;
注册资本:360,000万元;
注册时间:1983……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