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4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延长财务资助的对象为青岛东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投资公司”),财务资助方式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胶东公司”、“项目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借款,财务资助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财务资助余额为 4,114.32 万元人民币,期限延长 2 年(即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7
年 6 月 8 日),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11,169.57 万元, 占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0.98%。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一、延长财务资助期限情况概述
(一) 财务资助及延长期限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公司由公司与东城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公司持有青岛胶东公司 51%股权,东城投资公司持有青岛胶东公司 49%股权。青岛胶东公司负责三木·空港小镇·璟云项目的开发建设。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经 2023 年 6 月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胶东公司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其中本次青岛胶东公司向
东城投资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金额的借款,期限 2 年(2023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8 日),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6 月 10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目前该项目开发进展顺利,现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青岛胶东公司在不
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按照持股比例继续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公司拟延长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公司为其股东东城投资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期限,本次延长其借款期限 2 年(即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7 年 6 月 8 日),
其他条件均保持不变。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公司的其他股东东城投资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本次延长财务资助期限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二)延长财务资助期限审批情况
本次延长提供财务资助期限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延长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期限,并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青岛东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徐春英;
(三)注册资本:550 万元人民币;
(四)住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正阳路 222 号;
(五)成立时间:2009 年 2 月 11 日;
(六)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徐春英持其 99.5455%股权,宋明明持其 0.4545%股权,徐春英为其实际控制人。
(八)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45,067,780.07 元,负债总额
22,257,625.54 元,净资产 22,810,154.53 元;2024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
利润-10,608.57 元。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45,556,881.50 元,负债总额
22,757,335.54 元,净资产 22,799,545.96 元;2025 年 1-3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
利润-137,222.20 元。
东城投资公司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九)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胶东公司向股东东城投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4,114.32 万元。
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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