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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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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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华兴专字[2025]24015150032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华兴专字[2025]24015150032号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7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5]24015150012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三木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三木集团公司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三木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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