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较好地维护公司权益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推动公司健康稳步发展。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等,并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会
议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加强了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管履职等情况的检查,切实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监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能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等各项决策程序存在不合法的情形,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未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事项的情形,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查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阅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公司财务核算管理能够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财务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事项,以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是合理的商业行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
(五)关联交易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景观改造、绿化及精装修等劳务服务,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经营往来行为,有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报告期内,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福州开发区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借款,旨在降低公司的资金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公司监事会对该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对象、金额、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查,认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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