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顺发恒能股份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邵劭作为顺发恒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邵劭,女,49 岁,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02 年起在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任职,现任教授、博导,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代表性论著有《证据法视野下的测谎研究》(专著)、《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中的异议权》(载《中国法学》)等。自 2021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连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和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兼任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除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中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1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
席及缺席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5 次会议,股东大会均采用了现场投票与方便快捷的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机制,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权利和利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是否连续
事姓名 报告期内召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报告期内召 实际出席会议
开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自出席 开会议次数 次数
邵劭 11 11 0 否 5 5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 4 次,实际出席 4 次,均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绩效评价工作。参照公司 202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结合高管人员工作职责、岗位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其他委员对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进行了综合考评。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
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披露的高管人员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2、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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